報考·專區
國人部發[200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F將《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和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專門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建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兩個級別。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采用考試的方式進行;高級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招標師英文譯為:Tenderer
高級招標師英文譯為:Senior Tenderer
第五條 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試題,建立考試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具體工作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承擔。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實施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