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10366515

注冊中級安全工程師


報名條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注冊。

《安全生產技術》試卷由1組必答題和4組選答題組成,必答題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4組選答題分別為 "礦山安全技術"(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第八章)、"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第九章)和綜合安全技術(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忌毻瓿杀卮痤}(占分值的90%)的內容和任意一組選答題(占分值的10%)的內容。第四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荚噧热莅kU有害因素辨識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應急預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


考試成績

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201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為: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時間

2018年度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27日、28日

科目名稱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 分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

2.5小時

必作:單選60道,多選15道

選作:任選一組,單選10道/組

100分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時

案例題:5道

100分

注:特殊情況請參看各省市考試通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8年10月27日

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018年10月28日

9:00-11:30

安全生產通用技術

14:00-16:3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報名時間

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7月28日至8月19日,2018年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7-8月份。


報名辦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成績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荚嚦煽冊瓌t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通過率

2011年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人數16.9萬人。2011年共通過考試的人數為2萬,參加考試人數為11.1萬,通過率為18%,為歷年最低。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旨在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的素質。由于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問題,考試受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人事部領導的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主任張慶龍、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曉明、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周毓秋、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長張祖德等人的陪同下,來到北京市機械局職工大學考點,視察了北京地區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組織情況。在聽取了相關情況匯報后,李毅中局長發表了重要講話,他指出我國當前整體安全形勢并不樂觀,安全工作具有風險大、責任重、矛盾多、困難大的特點,要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重視。在組織考試時要考慮到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艱苦性和復雜性,一要從實際需要和行業特點出發,強調應用,在專業性和含金量方面不要過高要求;二要結合當前現狀,加強引導和鼓勵,維護好考生的參考積極性,把熱愛安全工作的人員吸收到安全生產隊伍中來,提高一線人員的整體素質;三要正確認識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目的和作用,適當提高考試的合格率,緩解人才緊張的現狀,確保安全生產監督隊伍的穩定和可持續性發展。


編輯本段注冊信息


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冊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

4.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

(二)延續注冊

1.延續注冊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

4.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5.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

(三)變更注冊

1.變更注冊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3.與原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證明;

4.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

(四)補辦執業證或執業印章

1.補辦申請表及書面說明;

2.損壞的執業證、執業印章殘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級主要報紙刊登執業證、執業印章遺失聲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

折疊注冊條件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認定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注冊登記的人員,可向《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折疊注冊程序

1.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應登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信息并上報,下載初始注冊申請表;

2.經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初始注冊申請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3.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收到初始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原件及其他注冊材料原件認真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4.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初審合格人員的初始注冊申請表和匯總表上加蓋本機構的公章后,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注冊材料上報至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終審,終審合格后予以注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對不符合初始注冊條件的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未通過初審的原因。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申請復議。


注冊依據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注冊機構初審,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條件的人員注冊。同時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書面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映。


編輯本段資格認定


申報條件

在生產經營單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等單位中,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法規,熱愛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或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服務的崗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1995年及以后,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過有代表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專業論文2篇,或有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專業的重要專著。

(四)連續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滿5年,累計滿10年。

(五)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方面知識考核合格。


認定組織

由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認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單位的申報人員資格進行審核,經同級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軍隊系統的申報工作由總政治部干部部組織進行。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中央管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對本部門(企業)的申報人員資格進行審核,經同級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獲獎證書、本專業有代表性的論文或出版專著內容說明和首頁的復印件。

3、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知識考核合格的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推薦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認定人員的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五)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合格者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合格者名單報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批準手續。


申報要求

(一)國家對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制,實施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人事行政部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人事部門,總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總政干部部門,應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將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在審核申報人員材料時,須審核原件;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時,可送復印件。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做好審核、申報工作。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立即停止該地區(部門)或單位當年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的申報資格或已取得的資格。

(五)凡違反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行賄受賄行為者不得申報。

(六)各地應優先推薦具備申報條件,且在生產經營單位長期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凡申請認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均須按本辦法辦理。


編輯本段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六條 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九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受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的初審機構。

第十五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崗位或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第十七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后,需要注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當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30日前,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九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的,須及時向注冊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向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注冊:

(一)脫離安全工作崗位連續滿1年。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受刑事處罰。

(四)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五)同時在2個及以上獨立法人單位執業。

第二十一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應當定期公布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四章 職 責

第二十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堅持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并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三)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定期接受業務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第五章 罰 則<

自拍偷区亚洲综合第一页欧_久久爱www免费人成国产_3d藏机图正版藏图_亚洲综合网伊人中文